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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8-06-28 责任编辑:

  合川府办发〔2018〕7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合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在全区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报市城管委备案。
  2.2018年8月底前,启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选择部分试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编制完成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各选取1个小区进行试点,并编制试点方案。
  3.2018年底前,选择部分试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共3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汲取经验,逐步推广。
  4.2019年6月底前,城区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完成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选择居民小区扩大试点范围,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5.2019年底前,城区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20%以上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试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6.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比例达到30%以上,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由区环保局负责管理;易腐垃圾收集运输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可回收物收集运输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可回收物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结合我区实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管单位作为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主体;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直接负责,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
  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由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可探索试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
  鼓励居民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可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标志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结合实际完善部分垃圾站的易腐垃圾转运、有害垃圾储存、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等功能。配备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大型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明确专人落实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可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 
  (三)强化财政保障。
  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原则和目标任务,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区、街道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动员社会参与。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管考核。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考核,并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参与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报区商务局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六)做好信息报送。
  全区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在推进过程中值得推广的经验或遇到的困难。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报送信息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附件:合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合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1.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合川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督促街道推进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及收运设施项目方案立项、审查、批复;积极争取国家及市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级相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4.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进校园和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和社会实践课,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5.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督促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8.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9.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2.区地税局、区国税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3.区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景区和景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4.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以及资料收集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5.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6.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志愿者入社区指导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7.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8.城区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9.其余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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