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区国税局 时间: 2008-12-09 责任编辑: hzy
一、项目名称 |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审批类) |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 《税收征管法》全国人大 |
三、办理流程 | 受理、承办、审核、上报 |
四、申报必备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印刷许可证》副本;5、《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 |
五、承诺时限(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上报 |
六、受理机关及地点 | 合川区南屏西路49号 国税办税服务厅、室 |
七、决定机关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普通发票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
八、专用申请表(书)名称 | 无 |
九、证照(件)名称 | 无 |
十、证照(件)有效期限 | 无 |
十一、是否收费 | 否 |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十三、证照(件)是否年审或年检、审验时间 | 无 |
十四、项目申请受理人 | 国税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岗) |
十五、项目审批负责人 | 重庆市国税局主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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