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区国税局 时间: 2008-12-09 责任编辑: hzy
一、项目名称 |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一条 |
三、办理流程 | 受理、承办、审核、上报审批 |
四、申报必备材料 |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4、当期资产负债表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五、承诺时限(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上报 |
六、受理机关及地点 | 国税办税服务厅 |
七、决定机关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八、专用申请表(书)名称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九、证照(件)名称 | 无 |
十、证照(件)有效期限 | 无 |
十一、是否收费 | 否 |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十三、证照(件)是否年审或年检、审验时间 | 无 |
十四、项目申请受理人 | 国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 |
十五、项目审批负责人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主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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